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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夫妻离婚,父母可否主张偿还生活“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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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4-24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儿子阿祥与妻子小丽结婚后,因两人没有正式工作,生活入不敷出。为此,儿子阿祥时常从我手里拿钱,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两年下来少说也得有3万多元。最近,小两口感情出现纠葛后,双方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得知后,找到小丽,要求她与儿子阿祥共同偿还欠款3万元。小丽一口回绝。
  我想先让儿子阿祥补写欠条,然后以阿祥与小丽为被告起诉,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读者 刘华

  刘华读者;
  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从事实上看,儿子阿祥时常从你手里拿钱,这种“拿”与“要”没有两样,更接近法律上的赠与,而非借款。其次,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借贷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你与阿祥系母子关系,基于关系的特殊性,且你主张权益发生于儿子与妻子离婚之后,仅凭一张后补的借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来源于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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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4-24 08: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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