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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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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0 17: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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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实体企业降本减负,回应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下发《关于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函〔2021〕361号),从2021年9月20日起,再次降低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9月19日。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备注:
1.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依据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对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后,同意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
-END-
来源:龙岩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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