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税务 发表于 2019-1-2 14:32:45

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社会保险是政府为您的未来生活搭建的安全网,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不耽误您的连续缴费,我们特致信于您,请您多加关注相关缴费事宜。
    从2019年起,您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就得由税务机关负责办理了。
    如果您是原已参保的,税务机关将默认您原来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使用划扣的银行卡、选定的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在选定银行卡内存足费款就可实现银行自动划缴,在划缴成功后,税务机关会将您的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动登记到您的个人账户。
    如果您需要改变原来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使用划扣的银行卡和缴费档次,请及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变更。
    如果您还未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您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两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等相关手续。
    您除了可使用银行卡实现划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税务机关还提供多种便捷的缴费服务渠道,您可选择通过下载云闪付APP、下载闽税通APP、前往税务机关24小时自助办税厅缴税(费)机、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缴税(费)机等方式办理您的缴费。您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了解您想要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亲爱的缴费人,依法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老有所养,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致礼!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