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司法 发表于 2020-1-30 13:13:08

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朋友:
您好!1月24日22时30分,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我县采取以下八项措施,请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一是停止集市、灯会、庙会、各种民间群体性活动等集会,停止剧场、影剧院等演出活动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全县所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举办,公安部门将给予管制。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请积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就地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三是自1月8日以后从武汉返乡回汀人员(含有武汉旅行史人员)和近期从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汀、来汀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到村、社区做好信息登记,接受村、社区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管理,早晚测体温,并避免去人流密集场所。四是近期从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地区返校师生和返工返岗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等组织登记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有亲属在武汉等疫区的,要主动劝其暂缓返汀。五是在疫情防控期,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以及不必要的聚餐。如果有发热、咳嗽等不适人员尽量不到公共场所,确需去公共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尽量不外出。六是在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站点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通风、消毒;在长汀古城高速路及319国道省际交界处设立卫生防疫检测点,出入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检查。如发现异常的,将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七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活禽交易市场每天歇市后的彻底清洗消毒。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八是在疫情防控期,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祝您新春快乐,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长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安若轩 发表于 2020-1-30 13:47:22

顶一个。

把酒祝东风1 发表于 2020-1-30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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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平 发表于 2020-1-30 18:14:53

都市流浪人 发表于 2020-1-30 19:30:02

支持一个

修海金 发表于 2020-1-31 06:00:45

顶一个!!!

鑫源老刘 发表于 2020-1-31 0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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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祝东风1 发表于 2020-1-31 0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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