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吹袭断 发表于 2023-12-28 19:22:47

长汀:刘某家里东西被偷,后听从谣言认定盗窃者是曾某,刘某于是多...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刘某家中物品被盗,后听从谣言认定盗窃者是曾某,刘某于是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家族群发布“曾某偷了别人东西”、“曾某偷东西应有报应”、“曾某是小偷……反正做贼是你的专项”、“我东西被他偷去了啦……”等相关诋毁言论。同年9月10日,刘某在曾某家门口大声重复叫喊“曾某偷东西了,去自首否则会有报应……”刘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裁判理由及结果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家中物品被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调查,但其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其诋毁对象曾某年纪较大,日常活动范围仅局限于邻居及亲戚之间,刘某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多次在朋友圈及两个微信群发表诸如“小偷”“贼”等字眼,且在曾某家门口大喊“曾某偷东西了”等言论行为对曾某的社会评价及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对曾某已构成名誉权的侵害。据此,长汀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haoyunshu 发表于 2023-12-29 08:49:26

刘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啥意思?不应该是曾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吗?:lol

汀州-客家人 发表于 2023-12-29 09:38:56

:):):):):):):)

HYG 发表于 2023-12-29 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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