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44781
注册时间2021-8-31
最后登录2021-9-7
威望0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28378 金币
列兵
|
发表于 2021-8-31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根据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长汀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作为全国万千家长中的一员,向教育部门提出以下质疑: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指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而《长汀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中第七条第2点指出:参加课后服务的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由家长缴交。是否符合要求?
2、《长汀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中第七条第4点指出:教辅和值班人员劳务费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0元标准发放劳务费,是否已超出加班费标准?
3、以长汀四中为例,每个年级14个班,共计学生840名。以80%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辅导,则有672人参加。根据《长汀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中内容,每天辅导按2.5课时计算,将安排17名老师(80元/课时),6名教辅人员(80元/课时),1名值班人员(80元/课时),2名保安(500元/月/22天)。学校收取6720元补课费用,支出费用4845元,是否已违背非盈利性原则?
4、根据《长汀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第二条第1点指出,该工作是“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实施,政府是否出台关于该项工作的补助政策?如有,学长家长如何监督?
|
评分
-
参与人数 2 | 金钱 +1600 |
人气 +8 |
收起
理由
|
杨生
| + 700 |
+ 7 |
很好,支持! |
hck
| + 900 |
+ 1 |
江苏省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教师.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