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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 1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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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濯田镇人民政府
*封面为网络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第2号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9月30日至10月7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森林火警电话:12119 68391192022年9月30日违规野外用火需承担的法律责任1、在禁止野外用火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2、在《禁火令》发布期间,擅自在全县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秋冬草木干,防火要当先,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户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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