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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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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推落户新措施 “黑户”可适当越级办理落户
www.taihainet.com 2010/11/27 6:44:02 台海网 【字体:缩小 放大】
台海网11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为解决一些 “黑户”至今仍难落户的问题,省公安部门决定再推出新措施,即日起,凡历年出生人口在当地仍难办理落户者,可“适当越级”到县级或设区市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事宜,而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给予提供方便。
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再次摸排出了20万名历年出生未落户人口。对此,省公安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开辟县一级和设区市一级窗口受理群众出生申报落户业务渠道,采取“适当越级”的受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按新措施,凡群众不方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业务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持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群众已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户籍窗口申办业务,但仍存在落户不便的,经过设区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再到设区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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