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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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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汀政综〔2011〕342号
http://www.changting.gov.cn/ArticleContent.asp?ID=6671
汀州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2011年8月19日长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汀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2011年3月23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的《2011年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县委、县政府将兆征路沿街立面整治及路面改造列为2011年重点城建项目。为推进该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政府组织、业主落实、社会共享”的原则,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兆征路(第一期为三元阁至水东桥路段)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对兆征路路面进行改造,通过整治改造使该路段成为集商业、休闲为一体、特色鲜明、整洁大方的客家文化休闲街。
二、工程概况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包括县地税局、工商局、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长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汀支行、长汀县农村信用联社、移动公司兆征路营业厅等单位办公楼,国税局、城建局、一建公司、商业总公司、文体局、新华书店、烟草公司、医药公司、物价局、社保管理中心等单位所属建筑及私人超市、酒店、旅馆等商住楼,该工程工期为135天。(8月15日至12月31日)。
兆征路路面改造主要是该路段人行道改造、路面改铺沥青、管线下地、排水排污改造等,该项目于春节前基本完成。
三、改造原则
1、坚持“古朴精致、整洁大方”的原则,把兆征路打造成客家文化休闲街。
2、在保持原有街面宽度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兆征路的沿街建筑采用客家元素进行仿古整治,提升建筑风格和品位。
3、路面改造按照雨污分流、管线下地、路面黑色化的要求进行。
四、 改造内容
1、该路段沿街公建单位按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审核后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立面、夜景工程景观整治。
2、该路段私人房屋门店、屋顶、外墙立面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整治。
3、该路段两旁杆线迁移入地。
4、统一规划制作店面招牌。
5、街道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含管线下地、排水排污改造、路面铺设沥青)。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演昌(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友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升峰(县城建局局长)
刘睿隽(县文体局局长、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主任)
刘德银(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饶 辉(汀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董文伦(县监察局局长、效能办主任)
戴开优(县经贸党委书记)
蔡宝鉴(县发改局局长)
钟炳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学鸿(县工商局局长)
赖耀麟(县邮政局局长)
李永生(县地税局局长)
吴水养(县国税局局长)
丘洪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勇(县新闻中心常务副主任)
邓承辉(商业总公司经理)
朱长生(农行长汀支行行长)
曹俊有(工行长汀支行行长)
吴佳龙(信用联社理事长)
钟寿才(县供电公司经理)
刘铭祥(县电信公司经理)
林竞丰(县移动公司经理)
邓 攀(县联通公司经理)
范启福(县烟草公司经理)
倪建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邓木榕(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钟富泉(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赖 威(新华书店经理)
吴清铭(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陈学全(鑫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规划设计组:由张彦婷、黄衍宁等人组成。
立面整治组:由吴升峰、蔡宁峰、王永平、黄天养、曾庭金等人组成。
路面改造组:由王文洲、胡师荣等人组成。
协调工作组:由饶辉、吴标隆、钟富泉、蔡宁峰、丁文、涂占聪、涂坚等人组成。
安全巡查组: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逻队组成。
宣传工作组:由朱勇及新闻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组:由董文伦及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人员组成。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作小组具体职责:规划设计工作组主要做好前期改造景观设计、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工作;立面整治组负责做好立面整治工程、夜景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工作;路面改造组负责路面及人行道改造设计、工程发包及施工(含管线下地、排水排污改造)、竣工验收结算工作;协调工作组负责做好改造业主思想工作,宣传改造工作方案及收取私人房主出资费用;安全巡查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夜间防盗防火等安全巡查,指导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落实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宣传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宣传报道;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工作小组、各公建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督查。
(二)落实责任
实行县领导挂钩和部门负责制度,县分管领导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推进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整治改造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整治改造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联络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改造任务。
六、部门职责
1、县城建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私人住宅立面整治和路面人行道设计改造。负责确认各整治建筑物的格调、选材等,指派专人跟踪落实,及时解决整治改造中的问题,确保整治改造效果达到设计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整治改造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严把整治改造工程质量关。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委托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对兆征路整治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店面招牌改造,做好宣传动员和协调工作,加强弃土及建筑垃圾管理,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管制。
3、汀州镇:牵头做好兆征路全路段住户业主、经营户的思想工作,负责收取私产房主出资费用。
4、县交警大队:负责沿街立面整治及道路改造时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5、县城建局、文体局、经贸局、开发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发改局、国税局、商业总公司、移动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新华书店等公建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各自整治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工程第一线监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因实施整治工程对各门店经营带来影响的,产权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取得经营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6、县国土局:对地税局和工商局办公楼、宿舍楼等需外迁的单位适时进行土地收储。
7、县供电公司、广电局、自来水公司、管道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各自所涉杆线迁移及管线下地建设工作。
七、工程建设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工程建设采取以下方式:
1、县城建局、文体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商业总公司、移动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新华书店等公建单位门面、立面景观、夜景工程整治,业主单位可另行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委托立面整治组组织实施,并以栋为单位进行招标和办理预结算手续,费用按面积分摊。
2、私人房屋的立面整治、店面整治及路面(人行道)改造工程由县城建局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承建单位。
3、该路段所有门、窗及仿古方钢窗网按设计要求,由同一厂家生产,统一颜色、统一格调。
4、店面招牌由县执法局统一委托广告公司按规划设计要求制作。
八、资金筹措
1、县城建局、文体局、经贸局、开发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发改局、国税局、商业总公司、移动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新华书店等公建单位立面、夜景工程整治、门面装饰等经费由各公建单位自行解决。
2、沿街二层以上私人房屋立面景观整治费用由政府承担。底层店面外立面装修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按沿街店面每延长米300元承担,其余由政府承担。路面改造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3、店面招牌制作经费由业主或经营户自行承担,按规划设计要求制作的,经验收合格,政府给予补助500元/个。
4、杆线迁移和管线下地等费用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九、时间节点
1、规划方案确保在8月10日前完成。
2、宣传发动、协调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
3、杆线迁移及管线下地工作结合施工进度、按时序要求完成。
4、沿街立面整治工程在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路面(人行道)改造于春节前基本完成。
十、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时序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8月31日前报县效能办备查,并同时报县城建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2、各单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兆征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与路面改造工程顺利完成。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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