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2-25 10: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东莞来自: 广东东莞
法律版块来了新的版主,在新版主任用前,我曾和他讨论该版块的发展,虽然我们知道我们的理解或说对某一个案例的解析都不能代表法官的最后判结,但我们希望通过一些案例,能给大家带来新的事情处理方法,让大家懂法,知法,守法。在碰上一些问题时,尽可能的避免暴力解决的行为。
以下我先版主一步举出一个案例来和大家探讨,我们最后会由版主引用专业的法律条文来对这个案例做一个解读,在回帖中有比较好的回复我们会做出一定的奖励,比如评分和加好评。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今天我举的案例是很多人都有碰到的情况:
某一地有一祖屋,A和B为兄弟,因家族的人员发展后分家,该祖屋为旧式大宅,中间有上下厅,左右有厢房各一间,俩边又各有侧屋一间。AB协商后由大厅中间各分一边,并立下字据,大体如下:大厅为俩家共同使用,该房屋如有一方要出售,另一人为第一购买人,该房屋整体不允许改建,加高,只允许修缮.
问题有三:
1:如果A要出售他名下的房产,市价为500元/平米.但A却说我要卖1000元/平米,问B要不要.那B不买.但第三方买去了.那第三方是否需要继续遵守上面的合约?就是说不能将该房屋改建或加高?
2:如果A自己侧屋(注主厢房不动)拆除,在法律上允许的范围上进行改建,是否可以? 补充一句:如果B不同意的情况下,合约是写明整个房屋不允许改建和加高
3:该字据在法律上是否属于有效文件?(注该字据只有A和B的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