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9545
注册时间2007-11-3
最后登录2024-4-23
威望0 点
好评度-1 点
金钱340606 金币
军士长
|
发表于 2012-11-24 16: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我于2012年7月27日在福建省长汀县邮政速递物流营业部给北京西城区黄寺大街万家马甸邮币卡市场A2030包房的施叶华邮寄钱币收藏品,价值三万余元,邮件号码为EP829738845CS。
如邮路图所示,此件于7月28日到了北京,7月29日到了投递局安定门,安排投递但未妥投,他们速递公司的内部网显示收件人不在指定范围无法投递,第二天北京安定门投递局发了验单到收寄局,反应说快件五联单脱落,要求收寄局提供收寄件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收寄局于7月30日答复了投递局。7月31日投递局挂电话给我的收件人称邮件被警方扣留,等待调查,我去咨询了收寄局,收寄局也无法提供详细的情况给我。8月2日北京安定门投递局给我挂了电话才告知我真实的情况,说我的邮件及整车到马甸邮币卡市场的邮件都被盗,要我提供内件清单,他们速递公司的内部网显示警方锁定嫌疑人,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了内件清单传真给了他们。北京安定门投递局说一个星期给答复,要我耐心等待,一个星期过去了,他们还是没有给答复,我挂电话咨询他们,他们只说等待,说一有消息就通知我,半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我又挂电话给他们问他们情况,他们说要等警方破案,跟我说警方的破案周期是一个月,期间我通过关系问到了办案警方的联系方式:牛景军13801181852,挂电话问了警官现在情况如何,牛警官说还在调查中,我问是不是他们内部人员作的案,他说就是他们内部投递人员联合外人做的案!现只抓到一个人,另一个在逃,邮件都在在逃的这个人身上。9月5日北京警方让我提供了内件清单,并说找回了部份邮件,核对之后我的邮件并没有找回。我的邮件在收寄时收件人员跟我说收藏品有内部文件规定不能保价所以未能保价。十月份北京安定门的于春丽通知我去收寄局理赔,他们内部网的通知是按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赔,我找到收寄局理赔,收寄局不明白如何理赔,电话问了北京安定门,安定门说按三倍的邮费赔,邮费24元,三倍就是72元,我不同意。跟他们交涉,他们到处都推来推去,收寄局推投递局,投递局推收寄局,反正就是不帮我解决问题。
我没办法再和他们交涉就直接投诉至国家邮政管理局,以下是我投诉的内容:
一、《邮政法》“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以上邮政法也说明,邮政企业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无权援用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次被偷事件是EMS的过失造成的,所以应该全额赔偿我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在法律上双方已形成一种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如果物品丢失或损毁,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消费者购买的该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安全送到”是快递公司以通知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合理规定的行为,其内容无效。
根据《消法》,EMS也应该全额赔偿我的损失。
根据《邮政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件事是由于邮政企业重大过失造成的,我的要求有四条:一、把我的邮件还给我;二、如邮件还不了就按我的邮件价值全额赔偿及退还我的邮费;三、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四、安定门投递局用人不当,管理松懈造成我的邮件被偷应赔偿我邮件被偷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国家邮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5日电话及书面答复我:申诉人不接受该快件的赔偿,调解失败,建议申诉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件丢失,企业有责。(备注:该件丢失,企业有责)
三个多月了,他们就是拖着不帮解决问题,恳请有识之士帮我出出主意,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致
礼
(另:有没有Flash的制作人员,我想制作一个视频发表在视频网站上,有的可以和我联系,我的电话:13600996313,李先生。。。。。谢谢!)
2012/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