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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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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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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近日,长汀人事局居然规定全体教师报名参加创新公共管理网络培训,并将之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培训费70元从工资中扣除。我对此有如下感想: |
一、人事局是否准备将全体教师转为公务员,不然为什么这样做?创新公共管理课程与教师的的教学水平有什么干系? |
二、培训是假,圈钱是真。每人70元,全县多少钱?落了谁的腰包? |
三、教师是弱势群体,成了权力部门砧板上的肥肉?可这是瘦肉呀?!精瘦精瘦的,工资这么低,还要遭此盘剥?这是否违反了《教师法》? |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通知》。此后,舆论一片哗然,知情的网友们纷纷爆料,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谴责人事局滥用职权、欺上瞒下的错误做法。我的看法是:一、《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规定: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我要问:
1、人事局领导莫非喝多了,连“结合本职工作”都不知道吧?
2、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人事局越权了吧?
二、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尊师重教不是一句空话,请人事局起模范带头作用,为人民教师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远的看横征暴敛的秦始皇,近的看颐指气使的张进水。
之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这人事局开始装聋作哑、置若罔闻,对广大干部群众们的意见不理不睬,一错再错,将培训继续到底!
某些人为何热衷于搞培训?一年几十万的收入哇!年年都来搞,乐此不疲。尝到甜头了!一发而不可收了! |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并特设了教师节,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长汀人事局的这一做法,公然侵害了人民教师的利益,违背了《教师法》的精神,是属于违规办学、贪赃枉法的恶劣行为。 |
长汀人事局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敬爱的魏书记会坐视不管吗?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读本》公共课培训须知
各单位、学员: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组织编写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读本》公共课培训教材和福建省公务员局文件闽人发[2011] 154号文件精神,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制作了相关课程视频课件、综合练习、考试题库,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上网在线学习12个学时后,方可进入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按36学时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允许网上继续学习考试。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
三、缴费须知
(一)培训费用
网络培训收费为93元/人(含教材费23元/人),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网络测试方法,直接与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4527、87304786。
(二)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为:线下支付(包括银行汇款和现金缴款),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银行汇款
单位和学员把报名费以转帐或现金存款的方式汇到以下银行帐户:
户 名: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
帐 号:10000091170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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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林宇航(财务)
建行龙卡:4367 4218 2409 0069 652
特别提示:请汇款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单据时,必须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上写明参加培训的单位名称和联系人的姓名,完成转帐或现金缴存后,单位或学员应保留缴费凭证,并且把银行汇款单回执传真到0591-87874526,经财务核实确认后,开通网络培训考试的平台并开具发票。
(2)现场缴款
单位和学员直接到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现场报名缴费的,工作人员确认后即可开通学习平台,并开具发票和发行培训教材。
四、学习须知
学员在指定培训期间登录到培训平台(),点击左边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读本》链接后,即可在用户登录框中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000000)然后点击“立即登录”登录到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具体有:在线学习、在线考试、成绩查询等。
五、培训考核及登记
参加网络学习的人员,经网络测试后,合格(60分)的作为公务员培训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36学时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福州市福飞南路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大楼五层
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号码:0591-87874526
联系电话:0591-87874527 87304786
联系人:李科长 财务:林宇航
E-mail:fj87874527
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
2012年4月
感谢长汀论坛广大网友对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的关注。对“十日立”网友于10月18日布的《长汀人事局居然规定全体教师报名参加创新公共管理培训》一帖,现作如下说明: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网址:http://baike.baidu.com/view/3669888.htm | ),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条指出: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五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市(地)、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做好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条例中对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更详细的解释,网友可以作进一步了解。)
在日常工作中,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防止知识老化,促进知识更新的重要手段。作为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继续教育更是有其客观需求,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完成培养下一代的光荣使命。
本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是根据省公务员局的(闽人发[2011]154号)和(闽人函[2012]207号)文件(网址:http://www.fjrs.gov.cn/xxgkml/index_1292. | htm)精神来执行的。培训对象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非只针对教师队伍。
关于“十日立”网友对相关收费存在的质疑,《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70元/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网址:http://www.qzprice.gov.cn/jgfwjzdxmhd/jiagezhengce/22.htm | )规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课时3元。所以是依法收费。
再次感谢长汀论坛广大网友对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到南寨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县人事局办公室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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