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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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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7: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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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惠州来自: 广东惠州
第十一条 申请审核工作目标责任。
本批次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配租配售流程与审核要求,按照《长汀县保障房配租配售管理暂行规定》(汀政综[2012]419号)第16条规定办理,但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申请人员(含非在编人员)应实行社区居委会和申请人工作单位双重审核制度,并对审核情况各自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相关审查审核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配租配售的单位经审人员和单位法人应各自在出具审查审核意见栏中署名签字确认。完成申请、审查、审核工作任务时间要求:
(一) 公告:2012年11月19日-30日,由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向社会发布《长汀县2012年保障房分配公告》。
(二) 申请:2012年11月19日-12月5日,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 受理:2012年11月19日-12月5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受理手续,并由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受理手续向申请人发放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配租配售申请审核表。
(四) 初审: 2012年11月19日-12月15日,由汀州镇人民政府及其社区居委会完成申请人的初审意见和公示(对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相分离的,实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双向审核和公示)。
(五) 复审: 2012年12月16日- 2013年元月5日,由县民政局完成提请县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完成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的审核和公示; 2013年元月6日-15日,由县国土局、城建局、房管处、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完成申请人批地建房与购买(交易)房屋(含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及其有否享受过房改、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的审核。
(六) 确认:2013年元月16日-25日,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完成社区居委会、汀州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房管处、住房保障中心等七个部门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人口、户籍等审核意见的汇总与公示确认。
(七) 轮候:详见《长汀县廉租住房配租配售轮候顺序表》和《长汀县限价商品房配售轮候顺序表》(附后),在同一期的同一轮候顺序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中,若房源不够分配的,按抽签方式确定轮候顺序。
(八) 选房:2013年元月底前,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纠风、新闻、民政、汀州镇、社区居委会和行风监督员及申请人(家庭)代表等有关部门参与,对登记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入住小区、楼号、房号,并将抽签结果向社会公示。
以上是县政府办公网站上的文件摘录,上面的时间节点是2013年1月底就要完成摇号选房,可是现在只有初审名单,其他的工作迟迟没有动静,请问有关部门是什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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