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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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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遭文件“绑架”?
长汀新农合新规规定:尿毒症患者年度内不得更换医院
长汀卫生局回应:可以转院,但部门诊疗费需先行垫付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吴鹏波文/图)傅先生,龙岩长汀县河田镇人,尿毒症患者。20日,他拨打电话反映,他被一纸文件“绑架”了。
这份文件出自长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其中规定称,长汀县的尿毒症患者,一年只能在长汀县选择一家医院登记就诊,年度内不得更换登记的医院。
“该规定‘绑架’了患者自主选择医院就诊的权利,转院是否意味着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患者质疑。
患者质疑 新规“绑架”选择医院的权利
傅先生患有尿毒症已经10多年,每年都要辗转龙岩、福州等多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这个文件出来后,意味着一旦在一家医院登记就诊,就没法再更换医院,除非自费。”傅先生说。
像傅先生这样的尿毒症患者,在长汀共有近60个。由于对病情的恐慌、不安,他们一般不会只在一家医院就诊,一年之内要辗转多家医院,到处打听肾源。
同时,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傅先生说,他每周透析三次,一年就要花费20多万,“如果没有新农合报销,根本无法承担”。
而在长汀县,只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做尿毒症血液透析:一家是公营的汀州医院,另一家是民营的汀州新福音医院。
傅先生说,去年7月至今年4月,他一直在汀州医院做血液透析。但效果不好,此后他更换到汀州新福音医院就诊。
傅先生说,相比公立医院,汀州新福音医院在新农合报销补偿以外的自付部分,也全部由一个慈善机构来垫付,“这样,在汀州新福音医院,我看病不用交钱,而且还有10元的午餐补助”。
但新规出台后,不少尿毒症患者这么理解:在年度内无法转院治疗,转院后就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他们认为,这份文件是地方保护性文件。“相比民营医院‘免费式’治疗,公立医院没有优势,这份文件就像是为防止公立医院的病人流失,‘绑架’患者,剪断患者的选择权。”
卫生局回应 患者可转院,将追加文件细则
新规是否“绑架”了患者选择医院的权利,出台此文件的初衷是什么?20日,导报记者来到长汀县卫生局了解情况。
长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范家俊介绍说,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简化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门诊补偿手续,服务患者。
他称,尿毒症患者以前在医院看病后,要先垫付钱,然后拿着发票,到各个县镇的卫生院领取新农合报销补偿,这个时间一般比较长,需要几个月甚至是半年的时间。“新规实行后,患者只要在登记的医院,就能进行直报 (医院内直接报销),减少了报销程序,减轻患者压力。”
对于患者称被文件“绑架”,年度内无法转院,否则无法享受补偿的说法,范家俊说,是患者们误会了,文件没有写清楚,其实患者可以转院。
他说,因为电脑系统的原因,如果患者年内在一家医院进行了登记,选择转院,就不能在另外一家进行直报登记。也就是说,患者转院了,也可以享受新农合报销,只是要用老办法——— 拿着发票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报销。“有些患者家庭比较困难,不能直报,要先垫付医药费,也是一种负担。”
范家俊说,新规给患者带来误解,新农合办公室将出台以上解释的细则,补充到新规中,重新在网络上公布,消除大家的疑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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