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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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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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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党委廖*林原籍河田,其老家门口三米宽的路对面住着三十多年前建房后搬迁来的同学一家(现举家已定居县城)。该同学家因泥土房子年久失修需改建加固,而建房时的唯一机动车通道(仅20多米长,也是当地二十多户农户的耕作用道)也因破损失修需原路加固后方能运载建材通过。不料廖红林四兄弟以该通道是其祖产为由(理由是其祖父六十多年前通过当时还是荒芜小路的那条通道在旁边挖了口水井),要同学家出几万元向他们买其中仅1.5米宽的路,勒索不成后其兄长(在河田中心小学教书)便诬陷该同学家修好该通道后想占为私有并收取过路费,直至廖家出动二十余人围攻同学老母亲(趁其一人在家时)致其住院治疗,并三次毁坏该路基。修桥建路本千古善事,该同学家还为此公开说明并书面承诺该路原路修好了也是公众的。在此质问廖*林,你身为政法部门一领导,凭什么竞敢将乡村一公用通道占为已有,难道祖宗为了挖一口井就可以占有一条路?!如果可以这样,那么农村多少路会变为私有?又有多少纠纷要司法部门调解?本来三十多年的同学家修缮其唯一机动车通道时受到其他邻居无理阻拦,凭良心应该站在公正角度帮说说公道话,为何反向同学家百般发难蛮横敲诈,直至村两委、派出所、司法办出面劝解均不能调和,如此作为天理何存?公理何在?请全县人民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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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楼主讲的情节简单一点更好:
1、你要修房子,修房子要运材料,运材料要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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