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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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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厦门来自: 福建厦门
因与朋友到KTV唱完歌后出来到一楼门口时,朋友被他人用刀捅伤,遂目无法纪,在医院这一救死扶伤的公众场所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的被告人陈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7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某与卢某(已判刑)、何某等人从长汀县金凯悦KTV唱完歌后,来到金凯悦一楼门口,卢某与何某被他人用刀捅伤,被告人陈某即驾车护送卢某、何某到长汀县汀州医院门诊部六楼手术室治疗。3时许,卢某从手术室包扎完出来时,遇见张某、余某护送因事故受伤的被害人丁某欲到该手术室治疗。卢某误认为当晚系被害人丁某等人将自己捅伤,即对前来看望自己的朋友们说:“就是他们”,并率先冲上前殴打被害人丁某。随后,被告人陈某持从车上带上来的棒球棍冲上去殴打被害人丁某,后因被害人丁某称打错了人,被告人陈某和卢某才停止殴打并自行离开。经法医鉴定:丁某右尺骨下段骨折已构成轻伤。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了供述自己的罪行。(罗礼发 刘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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