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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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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妍通讯员曾昭辉黄田火)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龙岩长汀的一位母亲,竟然将7个多月大的女儿卖掉,换来1.5万元。日前,这名母亲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长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5岁的阿英经人介绍认识了阿东,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婚后生下女儿小珍。然而,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小珍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喜悦,反而成了“负担”。因为钱的问题,阿英和阿东的争吵越来越多。阿英慢慢觉得,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穷日子了。
去年春节,“穷怕”的阿英心一横,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卖女儿。此前,她从母亲那里听说,有名姓戴的女人有亲戚想要收养女娃。正月十一,阿英谎称到城里赴宴,抱着7个月大的小珍离开了家。
阿英和戴某取得了联系,开出的条件是1.5万元。当天傍晚,戴某向阿英先支付了900元定金,将小珍抱回了家。次日上午,戴某再度上门,塞给阿英14106.9元。“累赘”脱手了,阿英立即就赶到龙岩挥霍。直到正月十七,丈夫阿东发现不对劲,一再逼问,才得知女儿被妻子卖掉了。
阿东大发雷霆,阿英此时也是后悔莫及。隔日上午,夫妇俩和叔父一起,找到戴某等人,想领回女儿。
可因为无法全额退款,阿英和戴某发生争执,叔父当场报警。在民警面前,阿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天,孩子就回到了夫妇俩手里。但是,阿英的行为,已触犯了拐卖儿童罪。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阿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涉案的戴某另案处理。(东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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