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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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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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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定期生成的税费核定征收台账数据进行核验,确保有关数据准确,避免税费误报、误缴,提高报缴效率,科学合理安排,经研究从今年7月份起,省局将对税收双定户、社保定额征收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纳税(费)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系统每月1日凌晨生成税收双定户以及社保定额户定额台账、每月3日凌晨生成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台账后,由系统进行核验纠错。税收管理员也应在每月4日前对管户的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省局处理。
2、上述台账数据经核验无误后,系统于每月5日凌晨起,开放台账数据供税务部门及纳税人办理批量扣税(费)、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和自助缴税(费)业务。
3、批量扣税(费)的应划缴数据由系统在每月5日起的每日中午发送银行,批量扣税(费)户如需临时改为窗口申报、网上申报或自助机缴税(费),应在上午时间办理,以免因银行未返回扣款信息而无法办理。
公告解读:
1、从7月份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台账每月3日生成,已办理电子缴税的,每月5日中午系统发送数据至银行划缴。
2、双定户及社保定额户台账每月1日生成台账,5日开始才可在窗口申报、网上申报或自助机缴税;已办理电子缴税的,每月5日中午系统发送数据至银行划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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