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高污染黄标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5年11月13日起,禁止高污染黄标车在下列区域内道路(含)通行:
1、中心城区:营背街、司前街、桥下坝、兆征路、水东街、西外街、金碧路
2、各乡镇:集镇主要街道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下一步,我队将结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特此通告。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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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即“国I”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小微型客车;2009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货车;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