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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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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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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开展圣诞、元旦期间 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有关规定要求,长汀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3日,对全县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开展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此次抽查的范围、主要内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公众聚集场所;3、易燃易爆单位;4、节日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5、在建工地。
二、监督抽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节日期间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材料装饰,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法行为;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我大队将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电话号码:96119、3266119)向我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此公告。 长汀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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