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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快件在代收点丢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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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8-1-10 0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市民姜女士:我刚搬了新家,所以网购的送货信息登记到了现在的新住址。我发现该社区目前是采取快递代收形式,需要业主自行到小区代收点收取快递。要是我的快件在代收点丢了或者破损了,那该由谁负责呢?
    说法:如果快递出现丢失的,考虑到代收快递点一般是快递公司在经过消费者、代收快递点同意后用于暂时存放快递,所以消费者很难向快递公司或商家追究赔偿责任。不过,代收快递点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如保管是有偿的,消费者可要求代收快递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且代收快递点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代收快递点无须承担责任的风险。(来源于: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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