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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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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帮助我市各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特推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方面优惠政策,详情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全免 | 2020年2月至6月 |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至4月 |
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 不减免 |
/ |
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特殊减征 |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
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工商团体险 |
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至6月 |
企业单位 | 不减免 | / |
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
三、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险种 | 缓缴期限 | 适用对象 | 办理 | 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 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费款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 | 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 |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的中小企业 |
向当地医保经办窗口报备 |
四、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全免 |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行业企业 |
五、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减免,与增值税同步享受疫情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提示
1、暂停办理申报缴费:为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暂停受理属期2月和3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因业务停办而造成申报缴费超期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2、咨询渠道: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或有任何缴费问题需要咨询,可关注“龙岩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66咨询电话。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适时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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