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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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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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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恩希 于 2020-11-12 15:39 编辑
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原标题:流窜入户盗窃财物 获刑三年罚金五万
90后的年轻人沈某不务正业、不走正规渠道去赚钱,却流窜入户去盗窃他人财物,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沈某(1993年4月生)来到连城县姑田镇下堡村蒋某家、张某家盗走现金2000余元、1200余元;同年6月27日,被告人沈某来到长汀县大同镇南寨彭某家盗走现金1600余元;同年7月2日,被告人沈某来到长汀县南山镇蔡屋村蔡某家盗走现金2000余元及金戒指3个、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金手链1条等物品,价值合计15826元;同年7月10日,被告人沈某来到连城县新泉镇沿河路陈某家盗走现金160元及金戒指1个、金项链2条、金手链1串、金吊坠1个等物品,价值合计12506元;同年7月10日,被告人沈某来到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李某家盗走现金100余元及外币一叠;同年7月10日,被告人沈某来到连城县四堡镇鸣莺路邹某家盗走现金900余元及金戒指8个、金项链2条、金手镯1个、小银元6个、花边银元22个等物品,价值合计22293元。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沈某在连城县朋口镇某宾馆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基本供述了自己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585元(现金7960元,首饰506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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