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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连城李某因不慎丢了个烟头,引起“屋背头”山场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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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发表于 2022-1-9 1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来自: Reserved
【森林防火】这些森林火灾案例,

每个文亨人都要引以为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 开栏语 —

↓↓↓

冬季时期,森林火险隐患加剧。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清风文亨”在2021年9月份推出了第一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专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现推出第二期案例。

千万不要觉得森林火灾

离我们很遥远

一旦不注意防范就有可能造成灾难

跟着小编来看看

我镇部分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案例二

2020年11月6日下午四时许,连城县文亨镇福地村村民李某到本村“屋背头”山场劈草劈杂,由于不慎丢烟头引起“屋背头”山场森林火灾,造成烧毁该山场有林地面积82.13亩(其中有毛竹林1.29亩),直接经济损失14452.25元。因犯失火罪,2021年2月18日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警钟长鸣!

身边的这些森林火灾案例

请引以为戒!

法律链接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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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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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内容来源:清风文亨|图文编辑:小编慕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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