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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6 1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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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普法
*封面为网络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经过司法所对我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私自外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今后我一定端正态度,珍惜“围墙外”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争取如期解除社区矫正”。这是犯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违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被长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警告处罚后说的一段话。
近日,长汀县司法局汀州司法所通过“在矫通”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日“位置推送”信息核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位置推送存在异常情况,经调查取证后,刘某亦承认了自己采用“虚拟打卡”方式脱离监管,司法所遂依法向县社区矫正局提出对刘某给予警告处罚的建议。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并非“法外之地”,社区矫正对象更应该“明身份”“守法纪”“惜机会”,不再“重操旧业”,方可免受“牢狱之灾”,应该在人文关怀下沐浴法治阳光、开启新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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