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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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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小编glasses
来源:长汀交警微发布
*封面为网络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2022年8月9日,执勤民警在环城东路丰桥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20时53分许查获一名酒驾嫌疑人梁某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其立案进一步侦查。
民警依法对其现场开展调查,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不肯出示。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才发现驾驶人梁某德已经是交警部门的“老熟人”了,这是他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起来看看梁某德的前二次酒驾
第一次 : 77mg/100ml
2018年5月27日21时0分,梁某德酒后驾驶车牌为闽FQ***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东路汽车东站路口,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再次饮酒:55mg/100ml
2020年7月21日22:12分,梁某德酒后驾驶车牌为闽FT***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和谐小区路段,再次被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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