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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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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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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Reserved来自: Reserved
城市道路是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擅自挖掘或未按批准面积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对道路路面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还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甚至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近日,东城执法大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一起未按照批准面积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被处以1.2万元罚款。
案情回顾
日前,东城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登高东路时,发现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面积挖掘城市道路。
该处施工虽然已经办理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但在后续的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挖掘道路的面积明显大于审批面积。经调取施工审批手续及现场勘察,大队执法人员确认了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超面积施工。其中,人行道彩砖挖掘面积超出审批面积18.4平方米、沥青路面挖掘面积超出5.7平方米。
针对该起超面积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工。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东城执法大队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错误,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自觉缴纳了罚款。
普法课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温馨提醒:
占道作业要审批
规范施工要牢记
城市环境同爱护
共建美好幸福城
|内容来源:龙岩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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