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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7: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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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协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证劳动者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要求,在全县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劳动者可就工资某一项或某几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书面或口头向所在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资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和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
(四)职工加班加点、法定休假、婚假、生育(产)假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工资待遇;
(五)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热线:3160351
长汀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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