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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掀起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潮推进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2〕20号)
http://www.changting.gov.cn/ArticleContent.asp?ID=7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掀起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潮推进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掀起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潮推进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
近期,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对我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和市委黄晓炎书记、市政府张兆民市长以及有关省、市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长汀革命老区的亲切关怀和极大支持,也是我县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县建设重大机遇。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首长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生态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生态省建设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科技、机制、管理的创新,提升生态经济效益,力争再用6年时间,基本解决传统的水土流失治理问题,努力创建中国特色水土流失区治理新模式,成为全国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典范,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工作样板。
二、工作思路
按照生态示范县建设的标准,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整体生态保护、改善人民生活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生态治理与发展经济并重、坚持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并行,走水土保持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支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向由“绿”变“富”、由“绿”变“美”、由“绿”变“生态文明”的更高目标迈进。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2011年12月10日和2012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分别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从荒山连片到花果飘香,福建长汀---十年治荒,山河披绿》和中央7部委联合调研组《关于支持福建省长汀县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政府苏树林省长、水利部陈雷部长、市委黄晓炎书记、市政府张兆民市长等领导同志也先后作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副主席“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县建设工作,立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水土流失治理精神,总结提升既有治理经验,推动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
(二)总结提升治理经验
我县在长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具有长汀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在今后的治理、巩固、提升工作中,要边治理、边创新、边总结、边推广,创新提升治理经验,探索出一条可供南方水土流失区、全国水土流失区甚至世界性水土流失区借鉴的治理模式和经验。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继续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县、乡、村三级领导挂钩制度和县乡部门挂钩、协同作战机制,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大合力。二是坚持群众主体。继续把群众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机关干部带头参与治理,组织农民群众积极承包治理,坚持走水土流失治理的群众路线。三是坚持多策并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治理理念和技术,推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业技术措施有机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创新实施“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把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治理荒山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注重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解决封禁区农民群众生计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治理水土流失中得到实惠。五是坚持持之以恒。进一步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精神,咬定治理荒山不放松,锲而不舍、持续推进、常抓不懈、永不停顿,形成水土不治、山河不绿决不罢休的强大社会氛围。
(三)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市政策项目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提出了支持我县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具体举措,我们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在原有跟踪对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政策,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对接,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效应。对中央明确提出支持的水利、林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土地整治等政策项目,加快跟踪对接,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对汀江上下游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天然气发电厂以及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石油与长汀共建帮扶等政策项目,加强协调,全力运作,确保项目争取到位,落到实处;要敢于“无中生有”,大胆想象,集思广益,率先突破一批水土流失治理政策,策划生成一批新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项目,为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四、工作措施
我县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治理任务还十分繁重,依然任重道远。一是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全县目前尚有48.37万亩水土流失地未开展治理,而且这些水土流失地大都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增加了治理成本和难度;二是巩固保护难度很大。目前已治理的117.8万亩水土流失地种植的大部分为针叶林,林分结构单一、水源涵养能力低、生态功能比较脆弱、易发生病虫害和火灾,森林资源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工资、肥料价格成倍增长,同时,燃煤、液化气等物价的上涨,致使群众砍枝割草当燃料的现象有所反弹,给封山育林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四是水保意识有待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时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我县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按照“总体规划、分片实施、分区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县建设的力度。要坚持治理保护与科学开发相统筹,根据不同的生态资源状况将县域生态划分为“治理核心区、重点保护区、优先开发区”等三个区域,并根据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保护开发措施,最终实现治理、保护、开发同步并进,同步见效。一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理。对治理核心区内的48.37万亩未治理水土流失区和原来已经开展初步治理但还未取得治理效果的区域以及因自然等因素造成植被、生态破坏的区域,采取流域与网格化治理并重、梯度治理等不同治理模式,进行造林绿化,提高林分质量,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同时,将汀江流域治理、空气污染治理、生活环境治理等纳入水土流失治理的范畴,治山、治水、治空气、治环境同步进行,通过立体式治理,全面改善整体生态环境。二是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保护的117.8万亩已经治理或初步治理取得成效的区域和县域内林分结构比较单一、生态功能比较脆弱、容易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在采取传统封禁保护等有效办法的同时,采取林分结构调整、加强抚育管护、做好预防保护监督、限制开发等办法,从技术创新、制度保障、区域保护等“三个层面”进行“生态修复”。并采取全面封山育林、禁止打枝割草、禁止乱砍滥伐、严禁未经审批毁林开矿、严禁乱建坟墓、严禁未经审批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病虫害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全县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对生产性项目的上马,要求做到不破坏生态环境,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坚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生产,发展产业。三是持续提高民生水平。在优先开发区域,继续实施“产业兴县”战略,大力推进生态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稀土、纺织、机械电子和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3+2”产业,打造全国稀土产业基地和海西纺织产业集群,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二产促一产带三产”的产业结构调整,减轻水土流失区农业人口对生态的承载压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组织实施一批农业、林业、教育、卫生、交通、社会保障等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组织实施“造福工程”等项目,对在生态不适合居住如边远、重度水土流失区,地质灾害点或重要水源地保护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施生态人口搬迁;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广生态新型能源等各项工作,使更多的人口愿搬出、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一)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面积45万亩,巩固提升117.8万亩已治理水土流失区,总投资2.8125亿元。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治理小流域10条,综合治理面积10万亩,巩固提升治理面积26万亩,总投资625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规划治理小流域5条,综合治理面积3万亩,巩固提升治理面积10万亩,治理崩岗300处,总投资3125万元;“汀江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规划治理小流域40条,综合治理面积32万亩,巩固提升治理面积81.8万亩,总投资1.875亿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水利工程措施
“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汀江(长汀段)防洪排涝工程和9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实施,总投资6.04亿元,其中:2012-2014年解决安全饮水人口30.42万人,中央投资1.2亿元,每年安排0.4亿元,比全国提前1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5座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实施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其中中央1.4亿元;完成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00万元;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规划韩江治理长汀段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0万元; 将总投资1.9亿元荣丰水库列入国家“十二五”中型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列入享受西南地区中型水库建设中央补助政策外,列为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和“五大战役”项目,并根据省、市安排在今年第一季度举行开工仪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实施林业工程措施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力争在2012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2%提高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68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以上;绿色村镇方面,建成绿色乡镇1个、绿色村庄20个;绿色通道方面,完成县乡道绿化21公里,高速公路绿化按省交通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任务;绿色屏障方面,完成“二沿一环”造林3.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5万亩。开展90.6万亩重点生态区域的封山育林,促进重点流域的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阔叶树、乡土树,多造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优化树种结构,增加立木密度,逐步建立森林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强大、生态效益明显的森林植被体系。在保护好现有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逐步将重要区位的森林特别是成片天然阔叶林建立为生态公益林。加强林业基层站所、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业执法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服务水平。健全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的水平。注重防止因森林资源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禁未经许可在水土流失区开矿、采石、采砂。加强圭龙山省级保护区建设,到2015年,争取把圭龙山省级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达到26个。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新建丰产毛竹林基地6万亩,使全县丰产毛竹林基地达36万亩;建成油茶丰产基地20万亩。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发展试点。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非木质利用林下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实现“不砍树,也致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措施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试点示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积极推广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实现村村有员、村村有垃圾车。继续建设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含一池三改:改圈、改厨、改厕)或联户沼气池,完善乡镇沼气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增加农村再生清洁能源供应。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人员、仪器设备、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监察建设标准中的东部地区标准化要求。完成水质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建设,到2015年,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省界和重点监控的控制断面上分批建设水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建局、农办、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实施扶贫开发工程措施
围绕增加贫困群体收入和改善革命老区基点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村、后进薄弱村、革命基点村为前沿,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扎实推进“造福工程”、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抚政策等工作,努力改善贫困乡村和革命基点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乡村和革命基点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生态移民。通过实施“造福工程”措施,将居住在水土流失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偏僻自然村的群众,经过宣传动员后自愿要求搬迁的,均安置在工业园区周边、集镇所在地、行政村所在地。根据2011年10月底调查摸底,居住在水土流失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偏僻自然村的有9659户40645人要求搬迁(其中居住在水土流失区的4832户21263人,居住在自然保护区4827户19382人)。为此,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要求,我县在2012年至2015年间规划建设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小区10个以上,安置近万人。其中2012年要做好大同镇同乐新村、策武镇阳光花园及河田、宣成4个百户以上安置新村,安置2500人以上。同时,应做好工业园区周边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征地、规划工作,加快在策武镇德联村、李城村,大同镇大埔村,河田镇茶园新村,三洲镇窑前新村等规划建设“造福工程”新区。其中,在策武镇德联村、李城村,大同镇大埔村规划建设80-100平方米的限价房5000-10000套进行安置,在河田镇茶园新村规划建设“造福工程”,争取2012年底开工建设。在安置中,按省财政每人3000元,市财政每人1500元,县财政每人配套1500元。列入搬迁的在册贫困户每户多给一个指标的补助。革命基点村群众搬迁的每人增加补助500元。对于建设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的县财政给予5-1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助。二是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的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县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4000人,其中技能培训800人。2012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000人(其中技能培训200人),实现每户贫困户有一个以上劳动力得到培训。三是积极争取村级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和实施4000万以上“小额信贷”规模,其中2012年争取村级互助资金“小额信贷”20个村和1000万元“小额信贷”规模。四是发挥产业扶贫优势,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帮扶,对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五是继续从县直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水土流失区的重点村挂职担任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每年帮扶3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农办、老区与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工程措施
充分利用水土流失区低丘缓坡的地理优势,结合坡耕地改造、稀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在河田、三洲、濯田、新桥、南山等乡镇实施耕地开发,从2012年至2016年共实施10000亩,每年实施2000亩,用于种树种草。要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在开发地类、投资成本、管理体制上求突破,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发展生物质能源树种、用材林、经济林、牧草等,以龙头企业推动公司+农户模式,把水土流失区变成农林牧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长期性、社会性、艰巨性的特点,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封山育林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打枝割草、乱开矿、乱取土、未经审批野外用火、乱建坟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领导和部门挂钩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制、乡镇领导任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相关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等一系列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通过制定下发文件通知、签订责任状、年终组织考核等办法,整体推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要健全考核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水利法》、新《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全面实施。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建立和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委、县政府将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作为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任期内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对违反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长汀县政府信息公开网,201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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