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人民网讯 今年以来,福建省长汀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修改和完善了《长汀县人大常委会贯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实施意见》、《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制度》,制定了《长汀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信访制度建设,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民意的窗口、为民解困的渠道,加强了信访督查,畅通了群众信访渠道。 根据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特点,为充分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五项制度以强化人大信访工作:一是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哪一级的信访件,到了哪个委办就由那个委办转办或交办,不推诿、不扯皮,倘若该信访件办理出了问题,首先追究第一个接访的委办责任;二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上级转来的信访件或本级的信访件由机关信访办登记、呈阅、交办,直接到工作委员会的信访件由工作委员会直接办理;三是月底月初通报制度,每个月底,由各工作委员会把一个月来的信访办理情况填表反馈给信访办然后由信访办呈报给信访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来月月初由信访办向各个工作委员会通报上个月整个机关的信访办理情况;四是督办、交办制度,制定反馈表,要求落实承办单位在三个月内把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委、办,并答复信访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每个季度末,机关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信访办理情况通报会,总结经验,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对策,布置下一季度的信访工作。通报未按时办理反馈或答复信访人的单位及本人,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对影响较大的信访件失职、渎职办理事件直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克服“人大信访一转就了”的状况,提高办结率,为群众排忧解难,使人大信访真正成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通讯员 福建省长汀县人大常委会 陈发明)
(责任编辑:刘恋(实习)、田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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