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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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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一场因更换以“螺丝瓶”为主的到期液化气钢瓶而引发的“钢瓶使用费收取”问题在长汀县受到众多市民的讨论和关注。日前,记者来到长汀县,就此专程到部分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了解。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县最大规模的液化气供应企业——长汀裕隆液化气有限公司采访时,该公司董事长罗新玉介绍说,按国家原有规定,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超过15年则自动报废,其间还要进行定期轮检。对未定期轮检,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封、暂扣及送检,对超期气瓶进行强制报废;而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对液化气瓶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5年使用期调整为8年。“螺丝瓶”是指护罩(即常见的钢瓶“把手”)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目前通用的焊接瓶则是护罩处与瓶体通过焊接进行连接,瓶身的钢印标注出了生产、报废日期及相关检验信息,做工工艺比螺丝瓶更高,更加安全。2011年10月1日,国家相关部门就规定所有“螺丝瓶”需更换为焊接式防护罩钢瓶。
据长汀县质监局局长助理邱伟星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液化气钢瓶从制造出厂开始,前12年都是每4年一检,最后3年用完后自动报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部分“螺丝瓶”,都是1996年10月1日前制造的,按照推算,这类“螺丝瓶”一律要停止使用,强制报废。
旧瓶已达使用年限,必然就要更换新瓶。在本次钢瓶更换过程中,钢瓶使用费的收取成为市民群众议论的焦点。采访中,罗新玉介绍说,此次只是对使用到期液化气钢瓶、明显需要更换新瓶的用户收取每个瓶子100元的使用费。
罗新玉告诉记者:当前一个新瓶的出厂价大约是150多元,加上运费就要165左右。而运营公司还要承担新瓶的装卸费等。在这次批量更换过程当中,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对每个过期钢瓶向用户收取100元的钢瓶使用费,要求强制更换长汀专用新瓶。更换后,用户拥有对新钢瓶的8年使用期。也就是说,燃气公司在此后的8年中必须保证用户每一天都用上安全、合格的钢瓶。
就此,记者先后走访了该县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逐一了解相关情况。走访中,该县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有关情况说明:据省人民政府2012年3月15日闽政[2010]8号通知颁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瓶装液化气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自主定价。
而据长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胡荣华介绍,液化气公司供应气瓶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都没得到妥善解决。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液化气瓶的供应应该由谁来提供给出明文规定;该县现存流通的液化气瓶相当一部分已经是接近报废期了。至于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明确液化气瓶的归属问题。如果钢瓶所有权是企业,就应由企业承担换瓶费用;而如果液化气瓶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那就应该由消息者承担缴纳换瓶费用的责任。
明显已达使用年限的钢瓶必须更换,这既是政府部门的强制要求,也是为了更加有力地确保安全。但对于目前存在并流通着的部分仍处在安全期限内的钢瓶又该如何处置呢?罗新玉告诉记者:对此,一是不强制报废、更换新瓶,二是同样供气,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而对于回收废旧钢瓶的处置,罗新玉说,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到期的弃旧钢瓶在报废处理过程中,要拉到有专门资质的部门来报废。因为废旧钢瓶中可能还有许多残液,会引起事故的发生,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随意的处理。在当前的报废处理过程当中,企业还要花上装瓶的装车费用、卸车费用,切割费用、
运输费用等。每一个钢瓶的报废处置还要花上10元左右的成本。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基于安全考虑,绝大多数群众对此次更换气瓶都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而问题的另一焦点是,部分客户可能在近期内刚购置新钢瓶,按理还可持续使用一段时间,而在最近的换气过程中换成了需要强制报废的旧瓶,白白浪费了几年的钢瓶使用年限。而由于液化气经营方在此前未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档案,导致无法追回他们的“延续可用期限”。为杜绝此类情况在数年后再次发生,记者所走访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均表示:将以此次更换新瓶为契机,着手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尽力确保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来源:闽西新闻网 记者 彭莉 通讯员 刘智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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