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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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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7时30分许,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组织在大同镇黄屋小学旁打架的当事双方到派出所处理后续事情。
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张某根(宁化县人)驾驶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到达派出所时,民警顿觉此辆摩托车有些不对劲。职业的敏感让民警对此辆摩托车进行再次查看,发现该摩托车品牌标识已被人为挫改,摩托车号牌也为闽系套牌,这些疑点的发现加深了民警的怀疑,便要求张某根出示车辆的有效证件。面对民警严厉的讯问,张某根惊慌失措,谎称摩托车的行驶证丢了,还未去补办。
针对张某根的种种表现,民警确信该辆摩托车一定有问题,当即使用该部摩托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在公安网系统进行查询比对,经比对该部摩托车系2012年11月6日受害人兰某在长汀县惠吉巷被盗的摩托车。民警当即对该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根控制。经审讯张某根对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2009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0年出狱后重操旧业,在三明永安、长汀城区、大同辖区盗窃多辆摩托车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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