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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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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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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尊敬的广大网民:
感谢你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关心。我局在长汀论坛看到《大同镇黄屋村“两违”平房内非法屠宰长期无人管》的网帖后,高度重视,分别于20日下午、23日上午和25日清晨带领商务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前往涉事地,通过查看现场,找到当事人,走访周边居民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经初步调查了解,帖中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屠宰人为汪XX,系大同镇黄屋村人,近段时间来,其以定点屠宰场距离太远或周边有人做事需“打花”等为由,私自在黄屋村原化肥厂生活区大门口的简易搭盖平房内进行生猪屠宰活动,其行为未经生猪定点屠宰的有权机关批准,所屠宰的生猪也未经动检机关检验检疫,汪XX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局对汪XX的行为的初步处理情况是:
1.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汀商务屠宰字【2014】第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私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2.已对其屠宰生猪的设施进行破坏,包括猪灶、案板、烟囱、备用猪栏等;
3.对其有关的违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再依据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生猪产品是我县人民的主要肉类食品,其安全与否关系到千家万户,但因其经营事涉多方,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非常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协助与配合,因此,我局竭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屠宰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电话:12312),也竭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长汀县经济贸易局
201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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