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发生2起电动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各电动三轮主:
近半个多月以来,我县城区相继发生2起电动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6月6日20时45分许,黄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未投保交强险)从长汀城区西客站往腾飞二路方向行驶,途经天守文兴路段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赖某,造成赖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未报警未抢救伤员而驾车辆逃逸,2014年6月12日被长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2014年6月19日长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长汀县看守所。
2014年6月22日零时5分许,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已投保交强险)从长汀县梅林往长汀火车站方向行驶,途经火车站路口路段与黄某驾驶的赣C3***D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范某、黄某受伤,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短期内相继发生的2起电动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了三轮车驾驶人在安全文明驾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请各三轮车驾驶人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行驶意识,重点做好:一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切实提高熟练驾驶技能,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二要加强车辆保养。驾驶员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经常保养,经常检修,保持车内整治卫生,车况良好,夜间行驶要开好车灯。特别是夏天,要查看车辆线路、电瓶,并调整好作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各三轮车主应按照《长汀县电动三轮车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投保交强险,增强风险意识。
长汀县电动三轮车整治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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