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局来解释改建审批中的那些奇葩规定》的回复
网友发贴对危房维修改建的规定提出质疑,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户房屋坐落于西门西城墙,土木结构二层,东临蓆稿坪路。
一、关于四邻协议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以签订四邻协议是为保护相邻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而设置的需要材料。经查,你户提出的还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你们房屋巷距仅1.32米。在房屋维修过程中,基础开挖等建设行为可能对相邻户造成影响,所以你户应与其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所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双方签订协议问题申请调解。
二、关于退让道路红线问题
你户房屋东临蓆稿坪路,该路是联系蓆稿坪新村路和金碧花园的南北向通道,该范围有新世纪幼儿园、实验小学等,人流量大,在《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宽度为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所以,我局在你户申请危房维修时,按规定只对道路红线外部分房屋进行许可。
三、新房只能与旧房一样高问题
我县2005年出台的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危房修复管理规定,强调在名城保护范围内危房应按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原式样修复。有三条理由依据:第一,我县是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区域内保留有大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老建筑群,有四条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名城,保护原有的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和延续尽量多的历史文化信息;第二,我县名城范围内街巷狭窄、建筑拥挤、居住人口密集。在如此状况的区域内,一户升层改建势必严重影响周围邻居,且也不能满足相邻住户日照、通风、采光及消防要求,不满足国家关于居住区规范。故不宜升层改建,仅作危房修复;第三,参照周边地区保护古城方面做得较好城市的做法,如厦门市思明区,其区域范围内危房也只能作修复处理,也按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原式样的原则。
四、其他问题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体系篇章中,分为四个层次保护,分别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保护区、环境协调区。四大街区内的房子未必都是文物,但它们一起构成了历史传统风貌街区。四大街区总面积达67.6公顷,占核心保护区的很大一部分。除四大街区实行严格控制外,古城保护区的房屋都要求保护其传统特色风貌。
2、帖子作者是站在建房者的角度,但也应站在建房者周围邻居的角度看问题。就如该作者说,当其房子的周围建设三层半小楼的时候,遮挡了他们家的光线。十几年前,人们法制意识还不强的时候,可能建成一些侵害他人权益的房屋。但时至今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加强,对影响自家日照、采光、通风、消防要求的建设,是会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整整改的。在人口拥挤、街巷窄小、建筑密度大的老城区内,要求升层甚至建设三四层楼房,既严重破坏名城风貌,丧失历史信息,也严重侵害周边住户权益,造成邻里不和、纠纷不断状况。
对上回复尚有不明事宜,可向我局规划二室咨询,我局将给予尽心解答。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