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林业局关于网友ctren反映《奸商假冒签名非法办理林权证我们该如何维权》一贴的答复
尊敬的各位网友:
2017年10月13日网友ctren在长汀论坛反映《奸商假冒签名非法办理林权证我们该如何维权》一贴,发现该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我局答复如下:
1.2016年4月以前,根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林权登记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林权登记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核发林权证。依照规定,林权登记部门进行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即对申请人是否有主体资格、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事项是否明确具体、签字或印章是否缺少等方面进行审查,只进行书面审查,不进行实地调查。2016年5月以后,林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
2.经查阅该林权档案,申请人提供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并在村里进行公示30天(见附图)后发证。领证人也签有承诺书(见附图)。如村民有异议,可向林业局林改股查询(电话:6838166)。
3.如对申请材料涉及的签名真伪有异议,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申请材料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要求撤销林权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林权证。
4.楼主反映的有公职人员助力奸商假冒签名非法办理林权证的问题,楼主可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证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查处。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竭诚为广大林农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同时也欢迎广大林农对林业工作的监督。
长汀县林业局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