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全县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为切实落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倡导文明行车,保障行人通行安全,2017年7月10日以来,我队选取城区三个路段作为试点,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得了显著成效。驾驶人礼让行人意识、安全文明出行习惯逐步形成,行人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我县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城区为我县红色旅游核心景区,且当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已到关键节点。为助推“创城”工作,维护“名城”形象,加快美丽长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范围:全县所有人行横道线;
二、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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