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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长汀:签好合同,交了定金,房主突然反悔不想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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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发表于 前天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来自: Reserved
房屋买卖无小事,签好合同,交了定金,房主突然反悔不想卖房怎么办?近日,长汀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陈某与王某于2025年5月7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将房产出售给陈某,以分期付款方式,陈某需在5月7日支付定金10万元,该定金可冲抵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于6月22日前付清余款。陈某依约于5月7日向王某支付10万元。5月13日王某在未与陈某提前协商的情况下,向陈某转账10万元,并注明退回购房定金。后陈某与王某沟通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查该房屋。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王某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但表示希望陈某再多付1至3万元;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证据等角度和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经过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于行政服务中心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向本院申请撤诉,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定金具有明确的债权担保性质,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因其在促进双方当事人信守承诺、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被广泛运用在房屋交易等日常生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交易时,请注意保留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来源:长汀县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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