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小彬

[综合交流] 长汀物业第一案开庭(物业公司诉金碧花园欠费业主)

[复制链接]

458

主题

4万

回帖

5万

积分

★★摄影爱好者

论坛鼓励勋章社区劳模勋章忠实会员勋章社区居民论坛顶梁柱最爱沙发勋章灌水将军灌水元帅实名认证灌水大王勋章灌水天才勋章

发表于 2010-7-21 23: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引用第23楼小彬于2010-07-21 21:11发表的 :
《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讲只能由一个物业公司签好《物业管理合同》后一直做到业委会成立。金碧花园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物业公司从“长汀县金碧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变成的“龙岩长安物业有限公司”,并不违法。这种情况不只在金碧花园小区,在长汀还有业委会没有成立由开发商另找物业公司的案例。

金碧花园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物业公司从“长汀县金碧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变成的“龙岩长安物业有限公司”,并不违法
请注意:不违法难道就是合法???请问: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明显的就是违反了合同法嘛,还振振有词,简直是屁话!!!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非法用户  发表于 2010-7-22 00:00:45 来自 Invalid来自: Invalid

回 26楼(小彬) 的帖子

据不完全统计,在所谓的物业来后不到一年只内,已发生了十来次业主摩托车被盗及入室盗窃案件,这能说物业尽力工作了吗?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458

主题

4万

回帖

5万

积分

★★摄影爱好者

论坛鼓励勋章社区劳模勋章忠实会员勋章社区居民论坛顶梁柱最爱沙发勋章灌水将军灌水元帅实名认证灌水大王勋章灌水天才勋章

发表于 2010-7-22 00: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Re: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游客于2010-07-21 22:24发表的 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
物业行使公共安全专家的职能的话,还要那些穿制服拿阿公发工资的人干嘛?
虽然那人说的话很糙,让人难以接受
可是物管条例对此有明文说明,你可以找找看看。

物业管理公司来之前没有那么多被盗案件,来了之后反而被盗案件增多,请问这位仁兄作何感想??? 特别是在物业的保安眼皮底下盗窃摩托车,这样的物业管理你能容忍吗???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非法用户  发表于 2010-7-22 00:07:14 来自 Invalid来自: Invalid

回 17楼(小彬) 的帖子

我们知道的是原来几个老头守门,地板扫得不会比现在差,摩托车没出现被盗现象,也没听说有入室盗窃发生,更没有和业主吵架或殴打业主的事情发生 。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119

主题

2164

回帖

0

积分

少尉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0-7-22 0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Re:Re: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30楼龙在汀江于2010-07-22 00:02发表的 Re: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

物业管理公司来之前没有那么多被盗案件,来了之后反而被盗案件增多,请问这位仁兄作何感想??? 特别是在物业的保安眼皮底下盗窃摩托车,这样的物业管理你能容忍吗???
说得有理
再回首,恍然如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非法用户  发表于 2010-7-22 00:20:16 来自 Invalid来自: Invalid

回 17楼(小彬) 的帖子

我是为了对这次物业案发表意见才临时学会发表新帖的,至于注册号码没来得及学,只有请你教我了,要交学费吗。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382

主题

722

回帖

2353

积分

少尉

社区居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Re:Re:Re:回 9楼(过路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28楼龙在汀江于2010-07-21 23:56发表的 Re:Re:回 9楼(过路游客) 的帖子 :

前期物业与开发商签《物业合同》那就有问题请找开发商,你找业主干什么呢???

按你的这种推理那就是:国家的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定的,我没有参加大会,我也就不知道,因此我不用遵守。这种推理我想是不行的。开发商是小区前期的大业主,所以有权找物业公司,这种权力直到小区业委会成立,但交物业费的义务是各个业主,这个法律依据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我的小相机在福建边走边看记录身边的事,让外出的游子还能感受福建的生活,不管美还是平淡,都是我们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2

主题

722

回帖

2353

积分

少尉

社区居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6: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引用第29楼龙在汀江于2010-07-21 23:59发表的 :

金碧花园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物业公司从“长汀县金碧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变成的“龙岩长安物业有限公司”,并不违法
请注意:不违法难道就是合法???请问: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明显的就是违反了合同法嘛,还振振有词,简直是屁话!!!

从法律上一个案件有两个选项“合法”或“违法”,应没有第三选项吧。
用我的小相机在福建边走边看记录身边的事,让外出的游子还能感受福建的生活,不管美还是平淡,都是我们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2

主题

722

回帖

2353

积分

少尉

社区居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7: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Re:Re: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30楼龙在汀江于2010-07-22 00:02发表的 Re:回 22楼(游客) 的帖子 :

物业管理公司来之前没有那么多被盗案件,来了之后反而被盗案件增多,请问这位仁兄作何感想??? 特别是在物业的保安眼皮底下盗窃摩托车,这样的物业管理你能容忍吗???

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物业公司应尽力维护好小区秩序,但靠物业公司一已之力确实难当此任。业主也应当配合好物业公司做工作,小区保安要业主进出关好楼宇门,业主说麻烦,小区保安过进出小区的佰生人询问没有少遭遇白眼,被骂为看门*,要业主锁好摩托车的大锁,业主讲反正有保安。
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是孙子,有什么事的时候又要物业公司无所不能,天下那有那么不公平的事。
用我的小相机在福建边走边看记录身边的事,让外出的游子还能感受福建的生活,不管美还是平淡,都是我们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439

回帖

1194

积分

军士长

社区居民论坛鼓励勋章

发表于 2010-7-22 21: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原告方发言值得怀疑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