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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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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4: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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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文号:汀政办[2011]149号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二)
载取其中一二点: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经贸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收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汽车、拼(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不断完善安保设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整治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一是各乡(镇)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临水临崖、视距不良路段、校园周边道路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今年已排查上报列入整治计划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闽政办[2011]133号)要求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1]144号)通知精神,按照工作责任、职责,抓紧落实整治,并按期限完成整治任务。二是县预防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县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今年排查列入市级、县级督办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分类逐级抓紧督办治理;对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按照省级督办标准和要求,经批准后,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整治。三是对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由县交通局抓紧提出方案上报市交通局,经批准后,分期实施改造。四是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养护工作等。(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论证和整改验收工作由县预防办牵头,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新、改建和扩建公路“三同时”及已建立公路安全设施整治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安监局、县公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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