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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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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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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东莞来自: 广东东莞
回 一笑螳 的帖子
一笑螳: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不是官。
如果拆迁办是政府行为,是民告官,属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办是受委托的拆迁公司,是民告民,属民事诉讼。
也难怪百姓不拿居委会当民,不为百姓办事,居高临下,自以为是官,最后落个官不官,民不民的。 (2012-06-30 20:24) 楼主所说的“东门拆迁办”就是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人是建设局的高层)的拆迁办,这些拆迁办成员有些就是从东门居委会抽调的去的,之前按建设局和汀州镇政府的要求违法拆迁东大街,被违拆的业主(都有土地证)根本未补偿到一分钱土地的损失,大平桥那两层建筑的地皮是东门居委会的,也被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忽悠,未得到补偿,今日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以前帮建设局去动员居民充当违法拆迁的“打手”,今日后院起火了,看看“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否会补一分钱?如补的话,以前被迫拆迁的所有业主都可要求补偿土地损失.
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目前同建设局下属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马,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担任,这就是目前的实情,
说白了,东门居委会帮建设局去搞拆迁,今日又要告建设局的“子公司”,建设局会补钱吗?也许他们会说这是前两任LU性书记为政绩牵头搞违法拆迁,要找就去找卢补偿,可今日LU己是阶下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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