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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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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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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深圳来自: 广东深圳
池猪佬又来多事:[s:153]
1、分娩过程因巨大儿、肩难产发生并发症臂丛神经损伤,随后转龙岩第一医院诊治。——事故的起因是否属实?这个很难考证。孩子他妈在痛苦分娩的时候,孩子他爸不知是否在场。若不在,事情的真正原因,只有医院自己知道。医院是技术权威,说啥是啥,就像对电器一窍不通的你送电视机去维修,师傅说烧啥,就换啥。你的质疑毫无力度,甚至可笑。
2、为给孩子最佳治疗,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多方联系到国内治疗臂丛神经损伤最好的医院,于2012年11月23日派医生专程随家属送患孩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行臂丛神经修复手术。总计花费4.4万元,医院垫付4.7万元。——本着“高度”负责精神,这个“高度”有多高?估计事故双方有不同的看法。
3、在此期间,家属多次到医院拉横幅、提出各种要求,经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调解未果。——受害者如此死缠滥打,再问:院方是否真正“高度”负责?
4、今日早上,家属到医院提出94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护理费40多万,残疾赔偿金近30万)。院方认为,该孩治疗尚未终结,整个事件尚无定论,希望在患孩治疗结束后,通过司法等方式给医患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说实话,赔再多,精神创伤是无法弥补的。但又说回来,逝者可惜,却不可追。受害者还需给出一个真正有望双方接受的方案。
总结:总体上看,医患双方,患者永远处于劣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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