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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汀江两岸

[民众心声] 村书记毁我父坟,抛其尸骨,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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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社区居民论坛鼓励勋章实名认证注册九年以上注册满八年注册满七年注册满六年注册满五年注册满四年注册满三年注册满两年注册满一年灌水能手勋章手机客户端勋章最佳人缘勋章

发表于 2013-6-7 00: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漳州来自: 福建漳州

回 ctddtwzh 的帖子

ctddtwzh:你有把跟贴都看完?我看完了,就那些证据而言反而证明陈姓无理。
第一张,承诺书中说明了,据陈姓方说山场边界有争议,需要找54年的法院文书,若山场属陈姓,则刘姓迁坟。若不属陈姓,则不迁坟。
第三张,54年的法院文书上画的图表明山场是刘姓的山,反到是陈姓的祖坟建在了刘姓 .. (2013-06-07 00:17)
看完了,关键还是那张文书,南塘村为何故意弄模糊,耐人寻味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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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0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回 清荷、 的帖子

清荷、:看完了,关键还是那张文书,南塘村为何故意弄模糊,耐人寻味哇。 (2013-06-07 00:28)
就目前论坛里提供的证据和双方言词,能不能这样推理:陈姓祖坟在这山上,刘姓后面建了祖坟,但陈姓认为影响风水,所以提出山场有争议,但陈姓也知道54年那场争议的结果是刘姓的山,所以就有了后面法院传召陈姓,陈姓不去应诉,而去强拆刘姓祖坟,然后就有了论坛里的这么多贴。
未来是一种精神,与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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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3-6-7 0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来自: LAN

回复ctddtwzh的帖子

ctddtwzh:就目前论坛里提供的证据和双方言词,能不能这样推理:陈姓祖坟在这山上,刘姓后面建了祖坟,但陈姓认为影响风水,所以提出山场有争议,但陈姓也知道54年那场争议的结果是刘姓的山,所以就有了后面法院传召陈姓,陈姓不去应诉,而去强拆刘姓祖坟,然后就有了论坛里的这么多贴。 (2013-06-07 00:44)
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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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3-6-7 0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纵观全贴,终于发现中国为什么那么腐败了,看看具有庸官潜质的人多少多啊,现在在论坛里面对这些事情都懒得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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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先走法律途径,实在不行,你用钱砸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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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实名认证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保定来自: 河北保定
拆人墓不对
长汀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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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惠州来自: 广东惠州

回 清荷、 的帖子

清荷、:具最新消息楼主是违法建墓,因为那地方根本不是楼主的,南塘村陈姓村民据说有那片土地所有文书证明,证明是他们的土地,而楼主属于违法占用了,希望楼主给大家一个解释,不要让我们觉得你是在欺骗我们。如果是这样的话大家都是长汀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你自己也不好看是吧??? (2013-06-06 23:58) 
你的最新消息是哪里来的啊,耐人寻味啊。哈哈,,,事情原委你都不懂,承诺书内容都没读清楚,你就没资格乱说。
我唯一的优点就是我只有一个缺点,这个缺点就是我只有一个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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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惠州来自: 广东惠州

回 清荷、 的帖子

清荷、:南塘村民说河田镇政府、司法所、林业站及长汀县法院都通知刘文达于5月27日前迁移此坟,恢复原貌,刘文达也签下承诺书。但刘文达违背承诺,坚持不在5月27日前迁坟,从而导致5月28日南塘村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在场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如果你说你没有占地,可有土地所有权证明? .. (2013-06-07 00:04)
请问清荷同志,是不是也认为南塘村民变成河田镇的城建大队了,而村支书陈火营就变成了城建大队大队长了,还敢说的冠冕堂皇是在镇政府及派出所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行使城建大队的全力了。可笑啊
我唯一的优点就是我只有一个缺点,这个缺点就是我只有一个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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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2: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驳陈火营所发”事实真相”
一、你说:“1954年长汀县法院批文,此处山岭及界,实属南塘村陈姓所有”。你这种说法完全颠倒是非。陈火营家族只在这里跟我刘姓购买了一个墓穴的地块,墓穴外的广大重重山场,都是刘姓山场。如果你说,你买了一个墓穴,整片山场就是你的,那就好比说你在某个村买了一栋房子,那么整个村子都是你的。这不是很可笑吗?1954年长汀法院的批文,正是我方的证据,证明陈火营家族只购买了我刘姓广大重重山场中的一个墓穴地块,而我父坟建在这个地块的界线之外,属我刘姓自己的山场。
二、你又说:“刘文达建坟违反政府规定,陈火营毁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更可笑了。且不说我方建坟是否违反政府规定,就算是,也要由政府处理。于情于法于理,陈火营根本无权毁我父坟,侵我人权。
三、你还说:“陈火营是在党委政府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毁刘文达父坟”。这就最可笑了。难道党委政府领导也会像陈火营一样,目无党纪国法,支持陈火营毁我父坟,抛其尸骨?你方可要清楚,党委政府领导是来制止陈火营残暴毁坟,制止陈火营侵权犯罪的。
四、你方发帖署名为“南塘村民”,为什么不署名陈火营?主要肇事人陈火营哪里去了?身为党员干部的陈火营,有“胆量”毁我父坟,侵我人权,却没胆量出来署名,这跟缩头乌龟有什么区别?
由此可见,该楼主所谓的“事实真相”,其实质是法盲、暴徒心中的事实真相。迄今为止,陈火营等人还不清楚,暴力毁我父坟,抛其尸骨,这是恶性侵权,在民法上构成侵害我方财产权、祭祀权,在刑法上构成侮辱罪。
我方以社会和谐为宗旨,请政府司法介入调解,还我公道。若调解不成,则行使上诉法院的权利。
                      反驳人:刘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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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7 12: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驳陈火营所谓“铁证”
     你所谓的“铁证”,正是陈火营毁我父坟,侵我人权的铁证。
     一、我所写的承诺书,是说此地块如是陈火营家族山场,我则迁走父坟,若是我刘姓山场,则此坟不迁。在承诺期内,已经查出法院1954年批示判决及其简图,事实证明,此地块是我刘姓山场,所以我不迁。然而陈火营却不顾历史事实,聚众残暴毁我父坟,抛其尸骨,侵我人权。
     二、1954年,长汀法院根据我刘姓只卖给陈火营家族一个墓穴地块的事实,作出批文,并画有简图。从简图上看,半圆内上面有一个坟墓,是刘姓卖给陈火营家族的地块,法院判给陈火营家族,下面有一个墓地,因陈火营家族要非法强占,但无凭无据,所以法院判为搁置争议地。半圆以外的广大重重山场,都是刘姓山场。我父坟建在半圆界线之外左边至山脉方向,完全属于我刘姓自己的山场。
由此可见,该楼主发了几张图片作为“铁证”,其实是在歪曲具体的事实。陈火营为了一己之私,暴力毁我父坟,侵我人权,不仅不知悔改,还编造美丽的谎言来欺骗广大网友,实在可笑、可恶、可耻,可恨!
     陈火营,你要强占这整座山吗?5月27日党委政府主持现场察看,你为何不敢来?是做贼心虚吧!
        我方以社会和谐为宗旨,请政府司法介入调解,还我公道。若调解不成,则行使上诉法院的权利。
    恭请网友,给个公论!                                                                       

                                                                   反驳人:刘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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