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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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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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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福州来自: 福建福州
首先感谢贵公司能及时回复,个人认为:
1、同意楼上马甲先生等人意见,折子工本费应该计入经营成本,就如收费员、抄表员的工资、办公费、领导的交通费、招待费等一样,不能转嫁到客户头上,尽管只是1块大洋。
2、并不怀疑回复中所列举的有关文件,这不系国家机密吧?能否公布下或贴出来,让论坛网友们也好好的学习下,以便今后更好的行使下监督权利,消除误会呢?
3、据了解,被停水的用户并没有被拆水表+装水表的情况,事实是水表边上有一个限流装制(阀门),只要用个类似内三角的工具(可以说是钥匙)旋转开关下,就可实现关停和开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拆装水表这样的劳动,却用这个理由来收钱,是不是?不可否认,有工人骑车上户有钥匙开关了二次,就有了“复通费”,一说。
4、采取停水措施之前,有没有没尽到通知义务,或通知不到位的情况,如果讲证据的话,有客户签字、有电话录音,门口帖条有拍照留底吗?工作人员会不应付了事,走过场呢?(本人有过被电力公司突然断电的经历)。
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贵公司及广大论坛网友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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