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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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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7: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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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教综〔2015〕11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
违规补课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近年来,我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收费行为, 2014年5月教育局下发了《关于重申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意见》(汀教综〔2014〕111号),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紧急通知》,但是近一段时期,个别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收费补课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拟在暑期办班,引起学生及家长的不满,损害了教育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为此,就进一步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
各级学校要重新组织教师学习《关于重申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意见》(汀教综〔2014〕111号),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在家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学校周围以他人名义有偿办托管班、辅导班等;严禁在职教师联合其他人员开办培训班。凡有上述行为的,均认定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二、强化监管
各学校校长是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家长会议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并组织明查暗访,加强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整改。
三、严肃查处
县教育纪检部门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查实违规违纪的教师,严格按文件规定处理,同时追究学校及学校领导责任。
长汀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4日
抄送:龙岩市教育局,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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