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撤县建市及撤乡建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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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人常发〔2011〕8号 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撤县建市及撤乡建镇的决定 (2011年5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德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德江县建德江市、撤复兴乡建复兴镇、撤合兴乡建合兴镇的议案》。
会议认为,随着德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县”政府行政体制已不适合德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根据黔党发〔2010〕9号)文件关于“依托全省东北部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建设,把德江县培育成为贵州东北部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精神,以及贵州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依托铁路主轴,加快把盘县、黔西、德江、仁怀、榕江等有条件的县城培育发展为区域性重要的中等城市”的要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努力培育以烤烟为龙头的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城镇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推动县域经济迅速发展。2010年末总人口52万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3亿元,财政税收2.22亿元,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比重等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撤县建市标准,从而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撤县设市构想。
为使撤县建市完全达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提出今年先行撤销复兴乡建立复兴镇、撤销合兴乡建立合兴镇。通过核查其条件已具备,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县人民政府提出撤德江县建德江市、撤复兴乡建复兴镇、撤合兴乡建合兴镇的议案,适应德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
会议决定,批准通过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德江县建德江市、撤复兴乡建复兴镇、撤合兴乡建合兴镇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比照2005年民政部公布的县级市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加快撤乡建镇步伐,完善城区公共设施,为撤县建市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完善申报资料,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一级政府审批。 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